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簡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75號–2016年5月25日發),為簡化辦事環節和手續,我中心在發文日起對流動人員不再辦理轉正定級手續。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動人員時,可參考檔案中的勞動合同、企業錄用手續等材料及就業登記、勞動用工備案、社會保險繳費記錄,認定參加工作時間和工作年限。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存檔期間,不再辦理檔案工資記載、調整相關手續。在轉遞檔案時不再開具行政(工資)介紹信。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90號–2014年12月10日發)、《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的通知》的通知》(湘人社發【2015】47號–2015年5月15日發)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查閱費、證明費、檔案轉遞費等名目費用。